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乾安惠民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本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我行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余额为0。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本行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管理与审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及处罚等内容。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 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规定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重大关联交易由本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3)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
(4)关联交易日常监测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对关联方进行监测,如果发生关联交易,将交易情况反映在表单上,并将表单上报董事会办公室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
(5)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本行制度规定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关联交易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另外,本行未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给本行造成损失,未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未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未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未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