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乾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一)2024年10月25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1.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2.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1.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
2.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
3.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
4、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当前处于逾期状态的,须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可申请调整利率。
二、批量调整时间及方式
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将利率在最近一期公布的LPR基础上批量调整为-30BP,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调整工作,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三、单笔调整时间及方式
1.自2024年10月14日(含)起,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客户、固定利率贷款客户可申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单笔调整,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LPR-30BP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期LPR值。
2.从10月25日起,对于新签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满足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向我行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利率及重定价周期依照本细则进行单笔变更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我行,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我行将于10月30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四)本次批量调整采取利率变更的方式实现。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服务工作。
(五)如有疑问,可详询我行。同时请您关注乾安惠民村镇银行网站,掌握相关情况。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