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乾安惠民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定价调整
(一)利率定价条件
以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所对应的加点幅度加30BP为门槛值,若存量房贷的加点幅度高于门槛值,则可与我行协商调整为门槛值。对应的加点幅度为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减去该季度5年期以上LPR均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调整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二)重定价周期
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贷款发放后,重定价周期在贷款合同期内仅能调整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可延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原贷款合同约定为对月对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原贷款合同约定为1月1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对原贷款合同约定为1月1日的,客户也可选择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为重定价日。
(三)固定利率和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调整
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利率加点幅度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申请渠道及生效时间
(一)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向我行致电申请、来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二)自2024年11月1日起,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要来我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来我行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四)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调整当日生效。
四、郑重提示
(一)为保护您的权益,敬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及我行《关于常态化调整阶段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相关规定,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有疑问,可详询我行。同时请您关注乾安惠民村镇银行网站,掌握相关情况。